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
来源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
广电办发〔2025〕15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:
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,鼓励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,根据国务院批准的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和《关于修订〈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服务贸易协议〉的协议二》,现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拍电视剧片管理有关事宜调整通知如下:
一、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、网络剧立项的分集梗概,为每集不少于800字。
二、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、电视动画片、网络剧、网络动画片、微短剧完成片审查由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执行,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,可视为国产电视剧片播出和发行。
三、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合拍电视剧片的其他规定,仍参照《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四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本通知相关规定即日起施行。
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: 京ICP证1200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京B2-20120102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:(京)字第07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机构
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院1号楼507 15910593089 13001115786
企咨宝智能客服
公司地址
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街8号院1号楼507
工作时间
周一至周五 9:00 - 18:00
在线留言
留言提交成功!
客服人员将在30分钟内与您联系,请保持电话畅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