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的服务
Our ser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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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经营备案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总局78号令,2023年12月1日实施):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,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。 -
网络食品交易平台
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,指搭建互联网交易场所,引入多家食品经营者、餐饮商家入驻开店,提供商品展示、交易撮合、订单、支付等平台服务,平台自身不直接对外销售食品。 -
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
全称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,行业简称:药咨证、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。依据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凡通过网站、APP、小程序、公众号发布药品、医疗器械相关文字、图文、科普、产品介绍信息,应当取得本资质,发证机关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。 -
食品经营许可证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(总局78号令),从事食品销售、餐饮服务、集中食堂经营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发证机关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: 京ICP证1200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京B2-20120102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:(京)字第07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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